星期五, 7月 22, 2005

醫療與保險的糾葛

 .蕭雅

  醫療融資方案最近在香港鬧得沸沸揚揚,其實,醫療和保險某程度上真的是糾纏不清,互相影響。
  近幾十年來,人們買保險除了身故保障外,醫療保障也是一大重點(另一大重點是退休收入保障),然而,在實際的操作上,的確是有不少打「擦邊球」的現象,保險界、醫療界、政府都需重視。
  最明顯的一點,就是人們買了醫療保險後,很擔心有那一些病或手術不能賠,又或需要什麼條件(例如是否一定要住院)才能賠。不過,在這消費者權益大過天的時代,一般民眾其實不必對此過份操心,因為保險代理等從業員及醫生都會盡力的幫助你得到賠償,這樣他們(尤其是醫生)才能做到生意。因此,不少醫生都會問病人買了什麼保險,再詳閱病人的保單,以便他們能夠為你作出「最適當」的醫療安排。
  何謂「最適當」的醫療安排?那就是他們一般盡量會以保險所能給賠的最高額為標準,因此很多懷疑有病的人都會有一種經驗,那就是那其實只是一種檢查,根本不需住院,但醫生會建議你住院,因為這才符合保險理賠的要求。更離譜的是,醫生(或醫院)會「順便」替你做許多不必要的檢查甚至全身檢查,將這筆費用以「住院雜費」等名義向保險公司索賠。病人(或僅是「疑似病人」)也樂得接受,因為他不必付費就可以「順便」驗身。消費者沒想到這種做法的嚴重後果,因為這提高了整體醫療保險的給付額,間接甚至直接的會使未來的保費提高。
  因此,各界應該重視此問題,才能使保險發揮它應該發揮的效果。其實,說到底,如何避免罹患重病,才是根本減低整體社會醫療支出的做法,因此,應該為市民的健康提供經濟「誘因」。保險只是在你真正需要時才會用到它,但如今的做法卻造成很多人因為有了保險就以為天下太平,因而不重視本身健康,到頭來身患重病時卻是由全社會承擔。
  如何提供經濟誘因呢?筆者認為,全身綜合健康檢查是很重要及必須推廣的一環。因此,政府應該將做健康檢查納入免稅項目,甚至對此提供津貼,並可考慮立法規定每人(至少成年人)需定時全面驗身。在一些醫生的操作下,目前很多人因為有病或懷疑有病住院而一併「順便」做不必要的驗身(但也不一定全面),並藉此以保險支付,絕對有濫用保險之嫌,不符保險原意,後遺症極大,不可不慎。要知道,健康檢查和病理檢查及治療,是不同的概念及做法,將健檢和後兩者混在一起進行,是觀念的混淆及不當的做法。

200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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