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2月 26, 2005

文化事業有致命的吸引力

文化生意有致命的吸引力。雖然大家都知道文化生意不容易賺錢(「文化是好生意」說到底還是一句口號而已),甚至可用「十做九虧」來形容,但還是有不少人前仆後繼的向著它勇往直前,到底是什麼原因呢?
認識的不少人,尤其是許多曾在文化界或傳媒待過的人,都喜歡自己出來搞與文化相關或至少沾上邊的生意,舉凡開出版社、開書店、書籍發行經銷、辦雜誌、辦文化活動、版權經紀、開網站,乃至廣告公關等。原因不外是因為他們在文化圈待久了,所以有這一些人脈及知識,反正隔行如隔山,要創業當然從自己最熟悉的領域著手,以為這樣風險就會降低。
當然,一些文化人理想化的性格,有時甚至天真得近乎「不食人間煙火」,認為在芸芸數百萬人口中,沒可能賣不出一千本書,所以就勇敢「下海」去了。
小本文化生意成本不高,進入門檻低,也是吸引人之處。更具吸引力的可能是「文化」這令人充滿好感的的高尚美好字眼,以及文化人對從事文化生意或事業的那種滿足感或成就感。
這樣也好,就是因為有這麼多理想化的文化人的存在,這個社會及世界才更有文化,以及百花齊放。所以,向許多文化人,尤其是勇於創辦文化事業(大小不拘)的人致敬!

200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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