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作出一件頗具爭議性及引爆社會輿論討論的判決,此判決應可作為全世界所有國家和地區法律系的討論案例,因為它涉及情理法各層面,要如何平衡實不易拿捏,也會對社會人心造成重大影響。
這是一宗有關「玻璃娃娃」死亡的案件。幾年前,一位讀高中的「玻璃娃娃」在一次被同學幫忙抱下樓時,該同學因天雨路滑失足跌倒,導致該「玻璃娃娃」不幸摔死。「玻璃娃娃」家屬不滿校方及該學生沒有道歉及作出解釋,因此一狀告上法庭。
法庭一審判決無罪,認為此乃純粹意外。但近日的二審判決大逆轉,法官判決校方及該助人學生有過失,需賠償台幣三百多萬給死者家屬。
始料未及的是,此判決一出,引起輿論熱烈討論,大部份皆認為此判決有瑕疵,等於是「好心沒好報」,對打造愛心社會恐有很大的負面影響,人們日後會擔憂會否出事而不再對需要幫助的人伸出援手。
綜觀此案,乃一連串小不幸造成的大不幸,首先,平時幫忙抱「玻璃娃娃」那位學生當天剛好請假沒上課,接著是下雨,然後是該名自告奮勇抱「玻璃娃娃」的同學又是一個沒有經驗者,因此在天雨路滑情況下發生此大不幸事件。
法官後來以一個牽強的比喻來說明這判決,他表示,如果甲君自告奮勇開車載乙君一程,但途中他因超速出事而導致乙君受傷,因此甲君需對乙君的受傷負責,並說助人也要「量力而為」。此話一出,輿論大加撻伐。我想這樣的解釋恐不是太多人能夠接受。
不過,台灣還是一個愛心社會,「玻璃娃娃」家屬代表、同樣也是「玻璃娃娃」的死者哥哥說,告上法庭只是要找出真相,並不會要那位學生賠款,也不希望這判決影響人們發揮愛心與善心。難得的是,該被告同學及家屬也希望這事件不會減低人們以後幫助有需要幫助人士的愛心,並對死者家屬致歉。台灣社會上甚至還有人準備發起為該學生家屬籌賠款的活動(雖然他是否需賠款仍未最後定案)。玻璃娃娃協會甚至向該學生家屬致歉。
200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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