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8月 19, 2005

消費者運動與企業社會責任(重貼)  

消費者運動與企業社會責任(蕭偉基)  
  香港紅灣半島終於取消拆卸重建,很明顯的是企業(發展商)屈服於市民壓力的決定。儘管有人認為這可能會不利於香港的自由市場經濟,但無論如何,這肯定是香港公民運動的一次大勝利,日後企業作任何決定,都必須要考慮市民及消費者的反應,否則就會「失分」,不利於爭取消費者認同(這跟政府或從政人士爭取民心是同一回事)。
  十月中我參加「樂施之友」的周年聚會,參與有關「貿易公平」小組討論。樂施會的研究顯示,過去三年,成衣價格下跌一至三成,而一件零售價一百元的成衣,發展中國家的工人(所有工人合計,不是每位)只分得一點七五元,品牌公司及零售商得到七十五元,因此樂施會的宣傳口號是消費者買成衣時要「反轉件衫睇清楚」,因為它沾滿了工人的血汗。我就問:「那是否以後我們買東西時就選貴的,不買便宜的?」這當然是玩笑話,但消費者的反應,尤其是集體性的消費者運動,確實是催化企業社會責任的一劑良方。
  作為公民運動的一種,消費者運動早在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已於歐美興起,它匯聚了消費者的力量,向生產商及企業展示,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或利益的企業,作出抗爭,最普遍的是罷買該產品或杯葛該企業。至九十年代,消費者運動的效果已越來越明顯及越來越大。他們為自己爭取權益,甚至取代了政府的部份功能,因為他們的施壓抗爭速度快、效率高、影響力廣,若由政府處理,不僅因官僚及繁文縟節而費時,甚至可能因官商勾結等因素而使得事情不了了之。
  從性質而言,消費者運動從最早的維護自身利益(對可能危害使用者的不良產品說不),範圍逐漸擴大到重視環保、重視生產工人權益,乃至關注其他國家的情況,當然這也催生了許多非政府組織(NGO),或者說許多NGO也因而與消費者團體合流,齊齊抗爭,力量更鉅、籌碼更強。因此,許多跨國企業都吃過不少消費者運動的苦頭。
  一些例子可以說明消費者與NGO如何逼使企業就範,使之更公平及合理,或更符合消費者的期待。孟山都(Monsanto)原本想以其基因改量作物技術稱霸全球,然因綠色和平組織及中產階級為主的歐洲(主要是英國)消費者的極力反對,使其夢想破滅。九九年英國多家連鎖超市將基因食品全部下架。
  如果說基因食品是因為與消費者切身健康有關係而使得抗爭成功,那麼另一個例子可以說明,消費者運動所關注範圍已經由自身利益及本國情況,擴大到其他領域,甚至擴大到海外,尤其是發展中國家。他們拒絕購買生產商在海外工廠僱用童工或苛待員工生產的產品;不買在違反人權國家生產的產品。九六年美國沃爾瑪百貨因所銷售的一個品牌服飾的生產商在尼加拉瓜僱用童工而遭消費者抵制,成功迫使大型零售商及國際品牌企業採取措施,制定一些準則,希望他們那些在發展中國家的供應商能遵守,合理對待員工,例如給予合理不偏低的工資、足夠休息時間、不長時間加班、衛生健康安全的工作環境等。
  當然,「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一些發展中國家的生產商只是虛應故事,他們做兩本賬,一本是符合準則的給跨國企業看,另一本不符合的給自己看的才是真的;他們在跨國企業或NGO或執法部門上門檢查時才體現出善待員工的好老板面目,一旦那些監督人員走了就回復真貌。這些都是要真正落實企業社會責任的重大挑戰。
  雖然如此,消費者力量確實是落實企業社會責任的催化劑。目前已有越來越多基金將一家公司是否落實企業社會責任作為他們投資與否的重要考量。《當企業購併國家》(The Silent Takeover: Global Capitalism and the Death of Democracy)一書提到,在美國投資的金額中,每八元就有一元投資在道德基金(ethical fund)上。道瓊斯和金融時報也分別在九九年和二零零一年推出「道瓊斯永續性指數」(DJSI)及FTSE4GOOD系列指數,被列入指數的都是符合企業社會責任準則的企業。
  其實,部份企業老板並非真正良心發現,而是他們發現,在越來越多消費者對企業社會責任有所期許的情況下,他們的企業若是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對他們的形象有所提升,更重要的是,對他們的實質的業績也有所幫助。樂施會引述De Paul University二零零二年的研究顯示,在一九七二至二零零零年間,有逾百個有關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表現關係之研究,八成六的研究顯示,承擔社會責任的公司有較佳的財務表現。
  不過,一些論調則認為,NGO針對廠商在發展中國家的指摘是「說三道四」,因為發展中國家人民需要工作,而那些廠商也確實創造不少就業機會。NGO的解釋則是,他們的調查發現,那些工人的所得遠遠不及生活支出的增加,許多工人即使長時間工作,仍是生活在貧窮線之下,而且經常遭受不人道的待遇。
  消費者與企業之間,是一場永恆的角力,但只要兩者取得平衡,也能造就美好人間。
2004/12/13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