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2月 11, 2006

香港樓房的不可理喻

香港樓房的不可理喻
.蕭雅

  香港是一個自由、開放、安全、方便的社會,不管從什麼地方來,都能夠很快的摸熟香港的交通及方位。因此,我個人覺得,香港是不錯的城市,唯獨令我這個外來人及許多過客遊子覺得難以接受的,應該是香港居住空間的狹窄,說得難聽一點,簡直是到了非人住的地步。
  最近回馬來西亞吉隆坡一趟,也到一位居住在公寓式公屋的親戚家裡探訪。雖然近年因治安敗壞(可能與經濟差有關)及居民公德心不足而使得許多公共設施遭破壞,但一進到屋內是令人舒服的,因為非常寬敞,著實令我驚訝。若在香港,這樣大的樓房肯定要過百萬港幣。但在吉隆坡,只需數百元月租。
  我打聽之外才知曉,原來近年大馬政府下令,所有建予買不起私人樓房人民的公寓(租)或廉價屋(出售),面積都不能小於六百五十平方英呎。請聽清楚,是六百五十呎,香港人肯定羨慕得流口水,不知有多少香港人,窮其一生「挨生挨死」也不過是為了供那豆腐乾大的「白鴒籠」,而且還是一家多口「擠」居呢!
  此外,我也見識過,一些總部在香港的公司或機構,他們在內地或其他地方的分部,也許只有一兩位職員,但其辦公面積往往可能比總部還要大。這可不是當地人好享受,而是那兒的樓房就是那麼大,你要找小一點的都沒有。
  若那一天香港也有像大馬那樣符合人性的規定,樓房不可過小,我會愛死這個城市。
  當然,可以預想得到,若真有這種規定,市民和商人也會變通,例如兩三戶一起買一層樓房(因為買不起),所以這種政策也不可能達到人均居住面積擴增的預期目標。

200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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