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12月 04, 2007

台灣僑生政策之爭議

台灣僑生政策之爭議
  對很多海外華人,尤其是東南亞華人及回歸前的港澳人士而言,台灣的「僑教」政策是一大德政,因為讓很多華裔子弟有讀大學的機會(成為「僑生」),數十年來也替台灣培養了數以萬計的「友台」人士。然而,不管對台灣或海外華人社會而言,此政策的名稱都有予人時空錯置之感,最近一位馬來西亞籍學生在台灣的遭遇,再次突顯了此政策的值得商榷之處。
  一位馬來西亞籍華裔學生原本是以「僑生」身份赴台灣某國立大學讀書,後因志向不合,故又以「外籍生」身份換到另一個國立大學的另一個科系就讀。不料當台灣有關當局發現後,勒令其不得註冊,因為他是「僑生」,以致終生都是僑生。此事遂引起一些風波。
  台灣的僑教政策,要從自光緒三十二年( 公元一九○六年)創辦第一所專門招收海外華僑學生的暨南學堂說起。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於一九五一年施行「華僑學生申請保送來台升學辦法」,於六九年訂頒「僑 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當局對僑教政策之重視,除了感念「華僑是革命之母」之外,很重要的一點是,國共戰爭期間,美國全力支持台灣這個「反共堡壘」,其中一項就是「美援」,當時為鼓勵台政府吸收僑生,提出每收一名僑生可收台幣兩萬元補助之措施。於是,僑生成為「會生金蛋的雞」。
  時過境遷,八十年代末起,台灣民主化之後,部份反國民黨政治人物,就拿僑生作鬥爭工具,他們批評政府「優惠」僑生,包括陳水扁,當年就是最猛烈抨擊僑生的政客之一。他們指僑生是因為在分數乃至學雜費等都有優惠或補助的情況下,才得以進入台灣的大學,「搶」了台灣人的學位。
  其實,這是誇張的說法。沒錯,部份的政策是對僑生有學雜費的補貼,以及部份僑生考大學聯考時有加分,或者採取台灣人認為比他們較容易進入大學的方式(例如根據當地的會考成績,但台灣人認為其水準比台灣來得低)。但自從沒有了美援後,僑生的名額其實已大幅度減少,根本對台灣本地人學位沒有大的影響。以近二十年而言,每年全台灣大專也只不過收四千名左右僑生,佔全體大專生名額的比例根本是微不足道。這些政客只著眼於短視的政治利益,而忽略了僑生日後對台灣的好處。
  其實,僑生政策對馬來西亞、新加坡等國家的華裔學生來說,更引起談論的是「僑生」這兩字。在台灣大專僑生中,馬來西亞與港澳生向來是最多的,兩地合計大概佔了七成以上。妙就妙在在馬來西亞,華人都是有馬國籍的,根本就不是華僑,而只是華人,也根本沒有中華民國國籍。但根據中華民國的相關規定,凡具華人血統者都具中華民國國籍,所以他們到台灣留學是回到「祖國」,而馬來西亞只是他們的「僑居地」(當然,對一些華人在當地沒有國籍的地方或者回歸前的港澳人士而言,中華民國或廣泛的中國是他們的祖國,是可以接受的)。這樣的規定令到一些馬來西亞籍學生心裡有些不舒服,因為在馬國土生土長的他們,壓根兒沒想過自己是中華民國國民或僑民(而且在馬國華人如果自認為是「華僑」,在那種族複雜的政治環境下,乃是極度敏感的事),所以自八十年代起,就有一些留台馬國人希望「正名」。
  不過,需要一提的是,所有具華人血統者都是中華民國國民或僑民,只是名義上或形式上的說法,若要在行政上或實質上取得中華民國國籍,還是得做一些事,例如男性需服兵役。這裡頭來自不同國家或地區者又有一些區別,例如來自馬來西亞或新加坡者,由於已有馬/新國籍,為了避免敏感(因大部份國家不允雙重國籍),台灣當局只給予這些地方僑生「外僑居留證」,而不是「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來自緬、越、柬、寮等國,以及回歸前港澳的僑生,鑑於他們沒有外國籍,所以一律會給予「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可申請中華民國護照。
  「假僑生」這名詞就是當年反僑生的台灣政客所創造的名詞,他們認為因為大部份僑生都是在外國土生土長,也跟台灣沒關係,因此是「假僑生」。而他們心中的「僑」,當然是指「台僑」,而不是「華僑」。但是,弔詭的是,根據台灣的僑教政策,那些真正的「僑」(例如台灣出生後從小移居外國的小孩)卻不認為是僑,而認為他們是本國民,如果他們以僑生身份回台求學,當時是被稱為「假僑生」的。真假之矛盾,竟如此難辨。
  不過,不管發生怎樣的爭議,鑑於升學管道的不夠暢通(雖然近年已大大改善),留學台灣在馬來西亞華裔社會,一直都是最重要的出路之一,留台生也是馬國華人社會一中流砥柱。所以,就算有諸如僑生名稱不合時宜等的矛盾,馬國華人還是樂於送孩子到台灣讀書的,主要原因在於台灣學習是以中文為主,水準也不低,且經濟負擔較輕。因此,絕大部份馬籍學生,都很「務實」的只當「僑生」是一代號,不會為其表相的名稱所困惑,可以看得很開。
  其實,台灣近年來也推動吸收「外籍生」政策,但那些外籍生主要是非華人,且大部份是以學中文的短期學生為主(撇除學中文者,外籍生人數只有兩千多名),對於真正推動台灣的國際化,作用並不大。因此,台灣如能將海外華裔學生(即有外國籍者)也納入外籍生範圍,或者將「僑生」改稱「華裔生」,或可這解決這不合時宜、名不副實的尷尬問題。
  最後,作為一名曾受台灣中華民國政府教育恩惠的老「僑生」,真心希望台灣嘉惠海外華人子弟的政策能永遠實施下去,因為這的確是一項雙贏的政策。
蕭雅
2007/12/6

5 則留言:

蕭雅 說...

其實,如果以英文Overseas Chinese來看,是名符其實的,大馬籍學生也不需太在意這”僑字”。或許台灣當局可用”海外華裔”來定名,不用”僑”這一爭議性及敏感字眼。
另,近年出現sinophone這名詞,意為”華語圈”或”華語系”。

匿名 說...

這是我們政治大學歷史研究所的外籍生(不是華人)所寫的報告。可能你可以參考。



華僑一詞之內涵演變及其反省
(自十九世紀中葉迄今)




1. 緒論

1.1 動機
中華民國的國籍法在華僑的認定上與其他國家所抱持的主義有根本上的不同,因此對華僑人口數字的估計,中外往往相差甚遠。例如,一九六一年泰國官方發表華僑人數只有四十萬九千人,而在中華民國的記錄中則有三百十九萬九千人之多 。目前也是,各國統計的華僑人數總是比中華民國少 。這種現象十分耐人尋味。華僑一詞的內涵顯然非常複雜。


1.2 方法論
本文採用文獻分析法,試圖從功利主義的角度來探討華僑一詞之內涵演變。筆者的理論是,不論是寬大或是自私的行為,其背後的出發點往往都是利己的。即便自私者是透過滿足自我而獲得成就感,寬大者是透過讓他人滿足而獲得成就感。個人、機關、國家皆然。為達到利己的目的,不平等的待遇自然會產生。華僑政策即是如此,賦予具有相同血緣的人特權,同時卻也就是對其他人的歧視,背後自然有其功利性的動機存在。從海外僑民的不存在,到華僑一詞的出現、使用,以及華僑政策的訂立、僑務的積極經營,海外的僑民群體實際上被看作一種國際關係的籌碼。
過去在官方論述與其他研究著作中,華僑政策往往僅被視為是政府對華僑的支持與後盾,但政府的功利主義卻甚少被提及,筆者認為其在華僑政策的運作上值得關注。針對此問題,本文將指出大方向,作概括性的探討。

1.3 範圍
探討自清中葉以後迄今,華僑一詞之形成與內涵轉變,兼論國家民族觀念的轉變在此過程中所產生的影響力,以及華僑政策背後的功利性和相關問題。

1.4 名詞釋義
「華僑」:指所有移居海外、不住在中國境內(包含兩岸),但具有中國血緣關係的中國人。
「固有國籍」:固有國籍亦稱原始國籍,是指出生時因具備某種條件,而獲得的國籍。各國國民獲得國籍之途徑不外以下三種:第一為屬地主義,亦稱出生地制。無論父母為哪國人,只要在該國領土內出生,即自動擁有該國國籍。第二為屬人主義,或稱血統制、血統主義。不論出生在何地,只要父母其中一方為本國人,則子女就獲得父母一方或兩方的國籍。第三為併合主義,或稱混合制,即血統主義和出生地主義相結合的原則,現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採用此方式 。
「華僑政策」:指政府為經營僑務,針對僑居海外的華人所訂定的各項政策,例如僑生回國升學辦法等。

2. 華僑一詞的內涵演變及其反省

「華僑」一詞內涵極為複雜。中國政府對於「華僑」所採取的態度不是一元的,而是多元的。若用時間來區分,共有四個階段:滿清中葉以前、滿清中葉至辛亥革命爆發、辛亥革命到政府遷台、政府遷台至今。

2.1 滿清中葉以前(∼1860) :「棄民」
中國古代沒有所謂的僑務,原因為其國籍的屬性是「固有」的。此「固有國籍」源於中國採用的國籍法跟其他國家不同,不屬於前言中所述通行方式中的任一種:屬人主義、屬地主義、併合主義,而屬於筆者所稱的「激進屬地主義」。
簡單回顧中國傳統宇宙觀,即國家領土內的均為中國人,而以外的稱「番」、「夷 」。另外在傳統倫理觀念中,出國的人為不孝,而變成「棄民」。故自唐以來,直到1860年中英簽署北京條約 以前,歷代均有海禁,政府將人民出國謀生視為非法逃亡。《大清律例》「私自出外境及違禁下海節」中即有相關條文 。根據記載,1740年荷印中國移民被殺害一案,乾隆帝云:「天朝棄民,不惜背祖宗廬墓,出洋牟利,朝廷概不聞問。」換句話說,當時擁有中國國籍與否,與國民是否住在中國的領土內有關,而與血緣無關,國民一出國就喪失其國籍。這就是中國的「激進屬地主義」,「固有國籍」即在此前提下誕生。

中國「固有國籍」之內涵及其與歐美帝國的比較
當時歐美帝國已注意到中國僑務的缺乏,由於歐美各國均很早就擁有經營僑務 的慣例,故曾試圖影響中國。舉例來說,天津條約簽訂時,美國代表以為中國應派領事赴美,以便照料在太平洋沿岸不下數十萬的中國移民。然而當時中國總督卻仍以「敝國習慣向不移史國外」、「敝國大皇帝,憮有望民,何假顧及此區區 」為由拒絕。
在中國「激進屬地主義」之下所誕生的「固有國籍」,與歐美帝國之差異可見一斑。雖然一些歐美國家亦採行屬地主義,但其國籍取得的限制僅在於某一時間點或某一特定情況下,例如美國國籍的取得,是以出生的時間點為界定標準,即只要在其領土內出生就具有效力。相對地,在中國的激進屬地主義下,在中國國民可以自由地在國內移動,然而一旦跨出國境,就會永久喪失國籍。因此,國民不僅必須在中國國內出生才能取得國籍,甚至其後代子孫的出生地也在追溯之列,也就是說不能有出國的紀錄。筆者發覺,中國這種傳統觀念,竟與歐盟政策的現狀相似,後面將會交代此問題。

2.2 滿清中葉至辛亥革命爆發(1860-1894):華僑的創造
中國政府開始關注華僑的國籍,該是一八六零年以後的事了。然而這不是出於中國政府的自主意志,事實上可以說,這是自與外國簽訂條約之後才「被動」地發生的。一八五八年中英津條約訂立,一八六零年又訂續約,清政府在續約第五條中,首次允許國人自由移民海外。
可以說是因為歐美帝國與中國的的接觸,啟動了後者對自己傳統宇宙觀的再思考,而「被動」地展開僑務經營。以下將從四個面向來談此轉變。

一、中國「固有國籍」之轉變
歐美帝國與滿清接觸一則直接造成滿清政府對於華僑政策的轉變,一則間接改變中國「固有國籍」。此轉變的後果影響很大。由於諸帝國意圖取得中國勞工人力,同時希望能夠進入中國國內市場,所以向滿清政府施壓,要求它採取自由移民政策。在這種情形下,滿清政府只好改弦易轍,對於華僑的態度大為轉變,於是海外華人突然皆變回中國人,而不是外國人了。歐美帝國與滿清政府之間曾一度對此問題有所爭議,就是因為雙方對於國民國籍的認定有不同的看法。此時,「固有國籍」的內涵剛剛開始發生變化,處於既不明確也不穩定的狀態。

二、中間人的國籍所引發的爭議
為了與中國政府溝通,以打開中國的經濟市場並進入東南亞 ,歐美帝國開始招募華裔人士當中間人。這些來自國外擔任中間人的華人被滿清政府視為外國人,已如前述。但是,其中一些人進入中國後,會裝成中國人進入外國人禁入之地以及做禁行之事(當時外國人只能留在開放的商業區),但一般很難被本地人發現。然而一旦這些人犯罪生事問題就出現了,因為無法判定應該動用哪一方的法律來進行審判。一般來說,外國政府都有辦法強迫中國政府放手而由外國法律處理,故中間人能避免中國嚴刑峻罰,卻又能繼續享受與中國人一樣的權利。顯而易見,中間人的國籍成為一個很大的問題。
通過以上的例子,我們也可以了解當時滿清政府所面對的困難。這點可以從兩方面來看,第一是歐美帝國對中國所進行的侵略的性質,第二是中國遭受此侵略因而一改其國籍固有的觀念,甚至進而開始經營僑務。

三、歐美帝國為新的侵略者
依照中國傳統國籍法,中國國籍依文化與地方來判定。曾經侵略中國之民族雖然或多或少保留自己習俗的某些部分,可是均採用中國文化以領導中國,如元、清,因為他們認為中國文化勝於自己的文化。他們亦接受了中國傳統的激進屬地主義思想,即無論血統如何,只要文化與地方相同就是中國人。這麼一來,這些侵略中國的「野蠻人」自然而然變成道道地地的中國人。
相對地,歐美帝國的態度與以前的侵略者完全不一樣,它們認為中國文化落後,也沒有受中國同化的意願和可能。面對這種侵略性者前所未見的侵略者,清滿政府很自然的用「夷」、「番 」等語詞來稱呼它們。當歐美諸國發現這一點時,還曾要求滿清政府不得使用這樣的稱呼。


四、海外華人為新的中國人
此轉變的另外一個極端的部分呈現在中國面對華僑的態度。當歐美帝國迫使滿清政府提供僑務時,等於間接地改變中國激進屬地主義的固有國籍思想,即中國政府不得不讓所有的海外華人入中國國籍 。
當時用來判斷海外華人國籍的方法有二,其一為外表(髮色、膚色等,特別是在西方世界),其二為文化(習俗、語言等,特別是在東南亞)。在這個過程當中,外表(血緣)與文化開始很自然的相連起來,形成中國歷史上一個相當重要的轉變。在外國帝國的壓力下,「血統」變成一個區分外國人與中國人的重要條件,滿清政府因而放棄其激進的屬地主義,而改採一種在中國從不存在的「激進屬人主義」,即只要有具有中國血統就被認定為中國人,其他條件一概不論。
前已提及,世界大部分國家採用的三種方式中的屬人主義,效力只限於一代之內,即孩子可以獲得父親的國籍,但不可以獲得祖父的國籍或其他祖先的。但是受歐美國家所迫而接受所有海外人士入中國籍的滿清政府,卻不得不採行一種激進屬人主義,不論這些海外華人是超越一代或一代以上。這就是所謂的激進屬人主義的肇端。
除了歐美帝國的壓力以外,致使中國改採激進屬人主義的原因還有兩項。 一個因素也與外國帝國有關,但是此處它們並非站在主動的地位而僅是觸媒。由於歐美帝國與中國的接觸,使中國遭遇很多新的處境而產生新觀念,其一為現代種族主義。在The discourse of race in modern China ,Frank Dikötter說明此現象,即中國性如何變成了一個既跟文化又跟血緣有關的概念,以及中國人如何採用社會達爾文主義(Social Darwinism)來抵抗外國人的侵略。
另一個因素則跟外國帝國無關,反而是中國傳統家族觀念所帶來的。前述中國傳統對國籍的認定為國民是否居住在本國領土內,即中國性與中國領土密切相連。而當此固有國籍條件不存在時,還有認祖歸宗的家族觀念以維繫,即使無法遵守「父母在,不遠遊」的習尚,仍可以告老還鄉,也就是這種「一世為漢,世世為漢」、「葉落歸根」的心理,使中國政府比較容易接受所有海外華人回歸為中國人。
綜上所述,由於歐美諸國的政治與軍事壓力、西方社會達爾文主義在中國的開始流行、中國傳統的儒家思想等三個因素,造成中國固有國籍的認定從激進屬地主義轉為激進屬人主義,並開始經營僑務。同時,中國政府開始採用新的詞彙來指稱這些重新入籍的海外人士。一八七八年駐美使臣陳蘭彬,在奏章中使用「僑民」一詞。一八八三年鄭觀應在給李鴻章的奏章中,則使用「華僑」一詞 ,乃「華僑」稱謂之始。整體而言,中國對僑務的經營轉趨主動。

2.3 華僑為革命之母(1894-1949)
歐美帝國的強勢干涉、滿清的被動顢頇,致使另一個勢力的出現,就是反對滿清及列強的國民黨。孫中山革命實依靠三種力量的結合:一為青年知識份子,尤以當時在日本留學的僑生,充實革命的幹部。二為海外的華僑支持捐輸。三為國內散居於民間的會黨,原是反清復明的民間組織。所謂「華僑為革命的無價之寶」 由此可見。

一、華僑的重要性
根據成由節男的研究,「華僑」一詞的廣泛使用,與清末革命黨人直接有關。一八九八年,首座名為「華僑」的中文學校在日本橫濱成立,隨著革命黨在政治上的作為,以「華僑」為號召捐輸物質人力,宣傳革命,遂成了慣例 。而孫中山自己就是日本留學生,因此國民黨早已注意到華僑之於黨存在的重要性。
世界各國多有僑民散居海外,人數則以中國為最多,遂成為中國向外發展的一主要群體,形成一股壟斷力量。而此亦與中國國籍法之採取激進屬人主義有關。國民黨的主動角色及其對華僑力量之充分利用可以從機關設置、文獻論述等方面來看。如1907年在南京成立的「暨南學堂 」是為僑生回國升學之始,1924年中華民國政府建立「僑務局」,1926年創立「僑務委員會」。又如「華僑為革命知母」、「凡中華兒女均應有就學的機會」、「無僑教即無僑務」等理念的宣揚、僑教政策的推展,都可以看出僑民的地位極受重視。

二、現代中國種族主義的強化與民族國家之建立
在僑務推展的過程當中,國民黨不但以血緣關係為認定標準,而且特別強調之。依照Dikötter教授的研究,由於血緣關係與父子關係(filiation)很接近,所以中國的種族主義不易被察覺。
在中國的家庭單位中,父權主義特別嚴重。當中國在往民族國家的路上邁進時,統治者很自然地利用父權主義的延伸,讓國家(nation)變成一個以國為單位的家庭,即所謂的「國家」,並將革命領導者孫中山稱為「國父」。國家與公民的關係亦與以往不同,即是以民族血緣/文化條件所形成的關係。孫中山將文化「本質化」、「血緣化」,即把中國文化的本質詮釋為以中國血統為中心,以「保種」為目的,中國遂變成一個想像的生物學團體(imagined biological group)。這種意識在孫中山的論述中都看得到,如《三民主義》的大中華意識(亦稱為大中國意識)或1924年在日本基於種族提出的「大亞細亞主義」、「漢族的工人同質性 」。血統不只用作修辭以征服讀者或強化論述,甚至成為孫中山民族主義的本體思想。強調中國人都是炎黃子孫的後代,血脈延續締造出悠久的中國文化,象徵中華民族源遠流長、生生不息。完全將種族凌駕於文化之上。
1945年以後,中國政府仍繼續使用此一在西方被視為落後的概念,甚至在一本大學教課書中還鼓勵改良種族。Anagnost使用Bourdieu與Foucault的思想說明,中國政府如何將身體變成政治的一個操作機制,讓政府執行權力,控制人們的思想行動,「They […] cajoled, publicly shamed and generally pestered into conformity with model behaviour. […] They are […] rituals of subjection, of subject making; they produce docile bodies and transform those bodies into signifiers .」雖然Anagnost研究的對象為中華人民和國,可是筆者認為其分析亦適用於中華民國。
這麼一來,中國的種族主義愈來愈強烈,甚至快要達到系統性與機關化的優生學標準,但是之後卻因抗日戰爭的爆發而被打斷 。

三、中國政治的本質
孫中山建立中華民國時使用現代國家的一些基本觀念,但在該移轉中, 由於譯碼(decoding)與編碼(encoding)的關係,原始的現代國家觀念卻無法避免不產生變化。比方說國籍觀念,經過轉化之後,即國籍並非象徵國家與人民均有所要求或承諾的契約關係,而是象徵人民對於國家永久忠誠的關係。凡屬本國的人民,在沒有脫離國籍之前,無論在世界上任何國家領域之內,均需無條件服從本國權力。也就是說,國家擁有絕對權力。
畢來德教授(Jean François Billeter)在其著作《三次沈默的中國》 中,引斯賓諾莎Tractatus Theologico-politicus一書中的思想以闡釋上述現象。簡略地說,中國的特質早在西元前兩千年前左右已經底定,即一個一統的政體,並延續到現在。周王實行封建制度,將聯邦諸侯與王的關係重新詮釋為家庭的關係,以達成永久的聯合關係。這麼一來,家庭中的等級制度遂在政治中被普遍接受,中國家庭的本質即是個統治的系統,政治權力與之相比是很自然的。歐美國家中的「政治」或「公眾」,是相對於「私人」而言,兩者是相反的概念,然而這種區別在中國並不存在。
為了更進一步強化這種封建關係,周王創立新的祭司制度。在此種等級制度下,皇帝擁有與神溝通的最高地位,其權力是超越一切的(transcendance)。除此以外,自周以下,直至現在的中國,都採用一種社會二分法,即統治者與老百姓。中國的權力性質跟西方不一樣,沒有權力的分立,只有超越至上的絕對權力。

(四)法律上的實際例子
中華民國對於僑民的態度可由其國籍法中明顯看出。第一章第一條第一、二款規定,「(一)生時父為中國人者;(二)生於父死後,其父死時為中國人者」,均屬中華民國國籍,除未經內政部許可而取得僑居地國籍者自動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外,則不因遠離祖國而喪失國籍;就算久居海外,其在僑居地養育之子孫,也皆由於血統相傳的關係,永久保有中華民國之固有國籍。
依據「生時父為中國人」 此敘述,幾乎所有在海外的華僑,都自然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不過結果是出現很多人有雙重國籍,在國際間成為無可避免的事實甚或問題。1930年海牙國籍法公約第一條規定:「每一國家,依照其法律決定何人為其國民。此項法律如與國際公約,國際習慣,及普通承認關於國籍之法律原則,不相衝突,其他國家應予承認。」又第三條規定:「除本公約另有規定者外,凡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之國籍者,其有關國家,均得視之為其本國國民」。但是當兩國都得視某一人為國民時,自然會發生國籍的衝突。海牙國籍法公約為著解決這種衝突,故又在其第四條規定:「某一國家關於其本國人民之兼有他國國籍者,對於該他國,不得施以外交上之保護」 。這卻形成了一個弔詭的現象,即華僑「回國」時,理論上被中華民國國籍法認定為中國人,所以發生意外的話將無法要求非中華民國政府保護他們。
歸納起來,不論如何,國民黨意識到華僑的重要性是顯而易見的。孫中山將華僑視為重要的革命力量,並積極建立華僑勢力作為革命的基礎。再者,在華僑概念發展的過程當中,國民黨不但抱持並強調華僑同為炎黃子孫的血緣關係。這就是華僑政策中功利主義的證據。

2.4 將華僑視為傭兵 (1949-迄今)
自1949以來,兩岸關係可以冷戰比擬之,華僑在其中扮演著一種抽象的傭兵角色,此即另一功利主義的證據。

一、兩岸問題一冷戰之背景
中華民國政府在1949年遷台。與中共強調階級鬥爭,而不歡迎多為商人的華僑回國投資和定居的立場相反,中華民國政府為增加國力,以減少在人口和土地上所處的劣勢,積極經營僑務,極力爭取海外廣大華僑的支持 ,如蔣中正即將華僑視為反共復國三大主力之一 。然自1988年鄧小平掌權,中共對於華僑的政策有了顯著改變,開始歡迎華僑回國觀光探親。在此背景下,台灣與大陸在海外僑社的爭鬥,轉為激烈。

二、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的僑務經營
1951年4月僑務委員會訂定「反共抗俄時期僑務政策」五項 ,為中華民國遷台之後對於僑務的重點經營之始。1952年5月,立法院通過「當前僑務施政政策要點」,其中大大鼓勵僑生回國升學。10月21日僑務委員會在臺北招開僑務會議,總統蔣中正致詞時指出首要工作即「發展華僑教育,闡揚民族文化」,並勉勵僑胞「配合反共抗俄堅定的國策,使僑胞子弟都能受到民族文化的陶養,和人格教育的栽成,有智慧、有技能,來共同為國家民族的生存而奮鬥」,將此當作僑務要點及僑胞本身最迫切的工作。從「優秀、忠貞、奮鬥、民族、文化、反共抗俄」等語詞當中可看出,政府對於華僑的認知顯然是將他們當作一種最有效的反共武器,以保護自己的存在。

三、兩岸問題(內戰)之國際化
1953年美國副總統尼克森來臺訪問,因擔心東南亞地區受共黨影響太深,而鼓勵中華民國政府研擬爭取僑生來臺升學之計畫,這就是圍堵政策(containment policy)的一項措施。1955年起,「中美華僑教育委員會」成立,僑生回國升學開始有了財政上的支援,而得以推行。自1954至1965年,共接受美援新台幣20876883元,90%以上用於建築及設備,如國立台灣大學之體育館、工學院實驗室、各教室與僑生宿舍等。為津貼僑生在臺就學期間之生活費、旅費等,自1954年至1965年則共接受美援新台幣117241955元。又僑教美援計畫下之出國進修人員,合計美援美金1057445元 。然而就九十四年中華民國政府的統計來看 ,東南亞圍堵政策並未成功。

四、「知識份子」軍隊:回國就學的僑生
中華民國花了多資源鼓勵僑生回國就學。絕大多數的僑生皆是在政府遷台後回國的,表示民國努力的結果。1947年僑生回國升學人數僅為893人 ,1951年起,在台灣恢復招收海外僑生,然而五十年以來,僑生回國升學人數超過140000人。除少數因僑居地局勢關係滯留台灣服務者外,絕大多數都在學成後返回僑居地 。
中華民國提供此服務看似單純為了公民(依中華民國憲法第159條規定:「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凡中華兒女均應有就學的機會」),但事實上,政府設定嚴苛的回國條件,僅有少數最「合適」的華僑才可以擁有回國升學的權利。就算華僑決定放棄僑生特權,他們也不可以用中華民國國籍申請學校,而必須使用僑居地國籍。在「僑生回國升學及輔導實施辦法」中,明列華僑回國升學的各項條件,包括外表、語言程度、品德、身體健康等,像軍隊招募 一般。這個現象在官方論述中也看得到,前僑務委員會委員長鄭彥棻即指出:「南洋是戰場,僑務是持續鬥爭 。」

五、華僑之血緣淡化
曾經大多數華僑是百分之百中國人的血緣,但後來由於與僑居當地人通婚者愈來愈多,血緣自然趨於淡化。這個現象最明顯的為在東南亞出現的雙重國籍問題,這是許多研究者都已注意到的。不過還有很多被忽略的潛在問題,如前所述,即若一個具備雙重國籍的華僑在中華民國境內,外國政府卻是無法用外交介入照顧的,然而很多華僑還不知道這一點。
「華僑血緣之淡化」也與另外一個認同觀念轉變的現象相關,即戰後華僑「落葉歸根」之觀念已轉為「落地生根」,過去以中國祖國為依歸,如今以當地社會為依歸。華僑的變化,不僅是表象上、形式上,而傾向於實質上的變化,他們不光在法律身分上有了重大改變,而且在政治認同、經濟事業、思想觀念上都已發生或正在發生實質性的轉變。僑民形態變為公民形態。因此,目前海外僑社漸轉變為華人社會,而其中也有華僑、華裔之分,有些學者認為華僑其實越來越接近外國人 。
上述華僑的他國化與軍事化背後,還有很多潛在的問題我們或許能試著加以想像。譬如,瑞士雖然是中立國,但其公民中有些為其他國家當傭兵,如世界上最小的國家梵蒂岡,其軍隊傳統以來皆是瑞士人。再者,最近出現一個很有趣的現象,美國政府雇用一些公司派傭兵去伊拉克打仗,其中也有瑞士人,雖然不是直接而是透過中人間派遣,但這些瑞士人亦可被視為「美國外籍兵團」(Légion Etrangère des Etats-Unis)的傭兵,這在瑞士就造成了很大的爭議。

六、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後
1971年十月聯合國大會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決定,中國在聯合國內部唯一的合法代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而非中華民國,而將「蔣介石的代表驅逐」,且並未就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做出任何決定。從此台灣被大多數國家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而並非獨立國家。因此,自此時起,中華民國便不斷採取各種求生手段,試圖保留其國際地位。兩岸之戰爭從一般軍事的內戰戰場轉變為外交的競爭。在此競爭中,雙方皆以華僑為求勝的主要籌碼,「沒有海外華僑的參與,就沒有今天的中華民國。」李登輝
令居行政院於1983年7月21日函復立法委員質詢稱:「所謂華僑,即憲法所稱『僑居國外之國民』。其認定,當前係以:依所持中華民國護照之領照事由僑居國外,或持外國護照(含在僑居地有居留權並持當地政府所發無國籍之Nanben護照,或僑居地政府所發之身份證),但未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為準。」由此瞭解,華僑實為一概括性和總體性的名詞,我國政府向來不沿革要求華僑須具備何種要件,對於華僑、華人及華裔,在政策執行上均無區別,歷年來僑務委員會度海外華僑所作的人口統計,也都以憲法所示,將華僑作廣義的解釋。傳統上,中華民國視所有海外華人為華僑,不論其是否放棄中國國籍或成為別國的歸化公民。僑務委員會所服務的對象亦採廣義解釋,即泛指居住海外的華人 。

上文所述,中華民國政府將華僑視為一概括性和總體性的名詞,對於華僑人數,官方統計直至今日仍然十分誇張而讓人混淆。中華民國認為華僑為其公民,但官方中華民國人口(而不止台灣區人口)並未將華僑涵蓋進去。中華民國人口占兩千三百萬人,而華僑共四千萬人,若包括華僑的話中華民國人口該有六千三百萬人。再者,因為兩岸問題又不包括中國大陸人,除非他們離開大陸定居海外,才可以成為中華民國僑民。

3. 結語
華僑政策其實是一種功利主義,為了民族國家而服務,而非如表面上單純為了僑民。筆者意圖換一個角度去看中華民國政府面對華僑的態度,並且有意識地突破過去對於華僑政策之既定觀念。本文僅為一初步探索,指出方向而已,未來還有待繼續深入研究。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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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版僑務統計年報,http://www.ocac.gov.tw/download.asp?tag=P&file=DownFile/File_5124.pdf&no=5124。

匿名 說...

不好意思

我看完了文章

好像沒有提到僑生日後對台灣的好處

可否請版主幫忙點出

匿名 說...

本文重大錯誤:
一是作者誤解了「假僑生」一詞。
最早提出這名詞的是國民黨立委林鈺祥,他說的「假僑生」是指臺灣的小留學生,出國幾年後,以「僑生」身份就讀名校或醫學系。不是針對海外華裔子弟的「僑生」。(參見立法院公報)

二是中華民國沒有法律規定「凡具華人血統者都具中華民國國籍」。其實是國民黨執政時期,核發身分證給來台升學的港澳生。所以,前年馬總統發消費券,許多港澳居民來台領券即可證明。

三是「但自從沒有了美援後,僑生的名額其實已大幅度減少,根本對台灣本地人學位沒有大的影響。」更是嚴重的認知錯誤,過去臺灣的確是以台大、政大等名校吸引僑生來台升學,查僑委會數據就知道了。
經輿論批評後,教育部決定自1991年起,分五年將每系僑生人數限制在10%以下,避免僑生集中在台清交政等校,逐漸分散到各公私立大學。
事實上,教育部也曾明令各大專院校,因學業不及格將遭退學的僑生,同意其轉學處理。

匿名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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