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1月 25, 2007

佛教團體可從事素食事業

佛教團體可從事素食事業
  日前路過明愛賓館(我十幾年前首次來港就是住這賓館),突有靈感,為何佛教團體沒想到也從事這類有助累積資糧的營生事業?
  宗教靠信徒的捐獻或奉獻是無可厚非,但若能融入本身教義而從事一些有助獲取穩定收入的事業,其實也是一舉數得的。
  像基督教組織的YMCA旅館,天主教團體的明愛賓館,乃至回教的回教銀行等,都是值得佛教團體參考的。
  我首先想到的就是,佛教團體不仿大規模從事素食事業,不僅是素食館,也包括素食工業、素食科技等。
  要推廣素食,佛教徒是最有資格也是責無旁貸的。許多佛寺道場都有供應素餐給信徒(我吃過多間道場的素餐,其美味比外面的素食館,有過之而無不及),何不考慮擴大規模,正式開起素食館呢?
  佛教團體開素食館及進軍素食事業,其好處有:令社會上有更多素食館及素食產品/素用品供消費者選擇,有助普及素食,對全人類都有功德;有穩定收入作弘法利生以及慈善公益;製造就業機會。
  台灣的慈濟、佛光山等,雖然也有出版及傳播事業、資源回收等事業,以貫徹人間佛教理念,但若佛教團體能將與佛教徒息息相關的素食事業推廣開來,豈不更美好?
蕭偉基
200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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