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3月 15, 2009

大馬應立法禁止種族政黨

巫統元老東姑拉沙里日前建議,國陣各成員黨應開放黨籍給不同種族,大馬應立法甚至修憲禁止種族政黨參政。不久前好像也有一位民聯高層有類似的提議。
不是馬後砲,早在去年三零八大選後不久,我就跟一名朋友提過同樣的看法,我當時甚至還覺得不只種族性政黨,連宗教性政黨都應禁止。當時我本想寫一篇文章進一步闡述我這方面的理念,但因太懶而沒成事。
我之所以會認為大馬已不適合種族及宗教政黨存在(種族性政黨已完成其階段性任務,可功成身退),因為大馬有朝一日鐵定會成為馬來人及回教徒佔九成以上的國家,如果繼續允許種族及宗教政黨存在,非馬來人及非回教徒將會嚴重邊緣化。對馬來人及回教徒而言,種族及宗教性政黨無所謂,因為反正是與自己相同的種族及宗教政黨執政,不可能會侵害自己的權益。但對非馬來人及非回教徒來說,問題可能會很大。
我不否認,不管在任何階段,涉及回教在大馬都是敏感問題,所以禁止宗教政黨是99.99%行不通的,但禁止種族政黨是有機會的,前提是國陣(尤其是巫統)本身覺醒及「犧牲」。
但再細讀拉沙里的建議,他有一個伏筆:所有政黨黨員都需符合國家種族比例。這一點我是不同意的。
這建議乍看之下,好像對少數民族有利,但只要稍稍再細想,就知道拉沙里此建議絕對是對少數民族不利的,而且他之所以會想到這一點,我敢100%肯定,他的「靈感」就是民主行動黨,他不希望大馬出現像行動黨這樣的以多元種族為口號但實際上卻由華人主導的政黨。拉沙里此建議如獲採納,也就表示以後所有政黨都是馬來人領導(因為馬來人為主的政黨幾不可能會選出非馬來人當領袖)。
所以拉沙里的建議與我原先設想的建議,其最終達到的目的顯然是相反的。我提出禁止種族政黨存在,是為了保障少數民族權益,而拉沙里的建議是進一步強化了馬來人當家作主,其他民族屬配角的情況。
我還想提出的是,拉沙里這個建議(政黨黨員必須符合種族比例),是一個會導致國家政局陷於混亂的「餿主意」,且看我分析如下:
一來在實施上有難處,你要如何去確保一個黨的黨員種族比例?難道超過了1%就成為非法了嗎?不容易操作。而且容易淪為無聊的政黨惡鬥工具、法律與文字遊戲(我大膽推測,如果實施,肯定會淪為這樣,因為政客最喜歡玩這樣的遊戲,例如互相告對手不符規定,沒完沒了......)。而且,更嚴重的後遺症是,鐵定人頭黨員及幽靈黨員大行其道,因為大馬有這「悠久的傳統」,而這規定(黨員需符種族比例)恰好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溫床。
二來,有些東西你根本不需用法律去規定,「市場規律」就會自動調節。以行動黨而言,如果他想壯大,就勢必要作出改變,才能吸引馬來人參與。否則他永遠就是華人政黨,等到有一天華人比例只剩個位數,他就自然沒地盤了。印度人更是如此。至於沙砂的各種土著,則「國情」(東西馬根本就是兩個國家)有別,另當別論。
所以,我的結論是:立法禁止種族政黨即可,不需過度限制,以法律去訂死一些規定,只會徒增困擾及爭端。
200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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