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11月 28, 2008

(轉載自《經典雜誌》)逃生 台灣的無證外勞

逃生 台灣的無證外勞
撰文/童貴珊(經典雜誌撰述)
攝影/安培淂(經典雜誌資深攝影)


卡洛琳終於逃走了。半夜三點,她從野雞車上打電話給我。『我跑出來了。』她說,壓低聲音,像是要哭了。『你身上有錢嗎?』我一直沒睡,心上惦記著她原訂早上九時返回馬尼拉的班機,惦記著她的淚眼汪汪和尚未還清的負債。『我有三千元。行李都在旅行社,居留證、護照都在仲介那裡。』她說得急促,聲量還是壓抑著,想來是怕被旁座的人聽到,微微顫抖,緊張⋯⋯。」

這篇曾獲第二十八屆中國時報報導文學首獎的文章〈逃〉,是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祕書長顧玉玲,根據台北三重工業區的飛盟電子廠內菲律賓外籍女工卡洛琳的真實遭遇,所寫成的文字紀錄。這家備受台灣賦稅優惠保護的高科技電子產業,曾被《天下》雜誌評選為「台灣最快速成長企業」排名前二十,業務和資金流向中國大陸的同時,台灣飛盟快速萎縮與負債,資金掏空與惡性倒閉成為「標準作業流程」。最大受害者,是那些連續數月領不到薪水,還每天準時打卡坐上生產線工作的員工,其中,大部分是在母國舉債前來工作的外籍女工。

這個時候,對每月按時向外勞收取服務費的仲介而言,最方便快速又省事利多的做法,是解約,然後遣送回國。發現問題,進而被告知結局,這通常只是外籍勞工悲歌的序曲而已。

二十七歲的烏斯曼,來自印尼的蘇拉威西島,我到庇護中心探望他時,他一拐一拐地撐著支架,舉步維艱,右腳打上厚厚的石膏。一旁的顧玉玲見我們以印尼語侃侃而談時,欣慰地舒了一口氣,忍不住在一旁打岔說,這一個月以來,烏斯曼憂鬱寡言得令大家有些擔心,加上言語不通,好幾次看他和家人講完電話後那種落寞無助的神情,「看了令人不捨,但卻又無從問起。」顧玉玲說。烏斯曼似乎聽懂我們的對話,靦腆地低頭輕拍石膏,緩緩說起那段發生於一個月前的「逃生記」。

烏斯曼以漁工身分,在桃園港邊度過一年又四個月的船上歲月,睡覺以外的時間,就是捕魚和補網兩件沒完沒了的任務。休假?烏斯曼用力甩頭,露出一臉「麥肖想」的表情。如果勞力可以換來合理與應得的工資,對許多想為家人改善生活的外籍勞工而言,三年的苦工,沒有什麼委屈不能忍。烏斯曼每月從仲介領到手的薪資是台幣四千五百元,幾經數次反映,仲介仍堅持不發薪資單,連「巧立名目」的「不當扣款」的步驟都省下了。「我還有幾個漁工朋友每月只領到一千元。」烏斯曼說。

今年八月十四日,雇主毫無預警地告訴仲介把烏斯曼帶走,「我問他們,我到底做錯了什麼?我只是合理地反映問題,為什麼擅自把我解雇?」一般而言,沒有答案,便是標準答案;但也並非無跡可尋。烏斯曼早已聽說在他之前的幾位外籍漁工也在一年半載後遭雇主無故解雇。在仲介宿舍等待遣返的第一晚,焦急的烏斯曼被逼得無路可退,他決定放手一搏,模仿那些聽來的逃逸情節,把兩條被單當繩索綁在自己身上與鐵窗之間,同時也把自己的性命與未來孤注一擲,「我一無所有了,更不能就這樣回去,只能逃。」凌晨兩點,他從三樓窗戶一躍而下,不料被單瞬間斷裂,他重重摔落地上,胸椎壓縮性骨折,右腿摔斷。

禍首:不得自由轉換雇主

「最糟糕的情況莫過於此,但若逃逸,或有轉機。」這是大多數外勞選擇逃逸的典型心態,在契約束縛與債務腳鐐的綑綁下,一種不得不的最後出路。

根據勞委會與移民署的最新數據資料顯示,在總計三十七萬四千一百四十七名外籍人數中,行蹤不明且未查獲的人數,共計兩萬四千零八十六名,其中超過一萬八千名是女性移工。他們分散在台灣的各個角落,有的因為「恢復自由身」而取得「更優勢」的黑市議價空間,但更多人卻因為身負「非法罪名」,而在地下仲介與雇主動輒「通報員警」的威脅中,惶惶度日,在惡性循環的勞資不對等條件下,不符法令規定身分的外勞,往往被迫在更惡劣不堪的勞動條件下飽受壓榨。

際遇或許不同,但共同點不外乎:躲藏遮掩、寢饋不安,沒有生病的權利,而且投訴無門;甚至在被查緝追捕的過程中,摔傷或意外致死的案例,時有所聞。

台灣政府與媒體向來稱他們為「非法外勞」,甚至有意無意間把「非法外勞」視為社會罪犯,這其實是個過度簡化的汙名。針對外勞團體的沉痛呼籲——「逃跑外勞不是罪犯,他們也是受害者」,移民署北市專勤隊隊長陳冠元思索良久後說,事實上,逃跑外勞涉及觸法的案例少之又少,如果有什麼罪名的話,那就是無證逾期停留、非法工作等行政疏失而已。

然而,人沒有所謂合法與非法之別,只有證件與身分有法內、法外之分。長期以來協助外勞訴訟案件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孫則芳受訪時說,他們只能算是無證(undocumented)移工;但即便「非法」,勞雇關係依舊存在。

針對收容中心或查緝外勞時動用手銬的狀況,孫則芳表示,「他們不應該被當成重罪犯看待,他們只是違反了就業服務法、移民法等行政法規,他們根本沒有觸犯任何刑法或民法。」

從二○○三年以來,行方不明的外勞數據從數千名逐年攀升,每一個數字背後,像千絲萬縷的線頭,一旦綰接起來,都是一長串淌眼抹淚的故事,以及環環相扣的結構性問題。警政署外事單位受訪時坦言,從數字上的增長趨勢看來,顯然政策上有需要檢討的地方。

「如果他們有心落跑,當初何必大費周章在母國舉債來台?大可以觀光旅遊身分進來工作。」天主教越南外勞辦公室資深專員李蕙玲表示,從合法轉為非法身分的過程,需要探討的是,落跑外勞為何干冒各樣風險選擇逃離契約雇主?對此,由十數個外勞團體所組成的「台灣移工聯盟」多次上書陳情,直指「元凶政策」,是勞委會為外籍勞工量身定制的法令——不得自由轉換雇主。

國際勞協為申訴的外勞進行訪談時,曾記載過這麼一幅真實畫面:數年前從印尼到南港當看護工的阿娣,工作不到一年,受照顧的阿公過世,葬禮上,阿公的八個孩子與數十位孫子、曾孫中,沒有一個親人哭得比阿娣更悲痛欲絕,外人恐怕無法理解,那撲簌簌的大部分淚水,其實是為了家鄉尚未還清的高額仲介費,以及轉換雇主的過程中,難卜多變的「風險」。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死亡可以轉換,但若兩個月內轉換不成,就必須離開台灣。根據多數外勞團體處理個案的經驗,仲介對協助外勞承接轉換雇主的意願不高,寧可以百般理由遣返,再取得新的外勞配額,重新賺取仲介費。李蕙玲說,其中最教人齒冷的「最新犯案手法」是,外勞入境後,仲介並未替外勞申辦任何居留證件,護照、手機被沒收,行動完全受監控,並任意帶往任何緊急需要替代人手的家庭當黑市幫傭,直到有一天,仲介覺得利用價值沒了,特意指使外勞外出買東西,轉身就報警「檢舉」自家外勞逃逸,「外勞走回來的途中就莫名其妙被抓到警察局,因為沒有合法居留證,馬上就被扣上非法罪名。」

長期關注外勞與新移民議題的台大社會系副教授藍佩嘉表示,仲介利益鑲嵌在禁止轉換雇主的政策中,只要禁止轉換雇主的制度一天尚存,仲介便有「商機誘因」與雇主合作,任意遣返「不聽話」的外勞,並且從新來的外勞身上再賺一筆仲介費,有些雇主不但沒有任何損失,甚至還有回扣可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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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號
http://www.rhythmsmonthly.com/?p=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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