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11月 28, 2008

(轉載自《經典雜誌》)他鄉油麻菜籽 台灣的婚姻移民

他鄉油麻菜籽 台灣的婚姻移民

撰文/潘美玲(經典雜誌文稿召集人)
攝影/陳弘岱(經典雜誌攝影)

「天皇皇,地皇皇,無邊無際太平洋,左思量,右思量,出路在何方?天茫茫,地茫茫,無親無戚靠台郎,月光光,心慌慌,故鄉在遠方……走出角落不孤單……日久他鄉是故鄉。」這是台灣美濃外籍新娘識字班的班歌,歌名《日久他鄉是故鄉》,歌聲悠緩堅定地訴說著,越洋來到異鄉的恓惶,以及尋求融入異鄉的企盼。

「有唐山公,無唐山嬤」,台灣曾經因為跨海拓殖出現過這樣一批婚姻移民;明朝以前,跨海經商的漢人也曾在南洋通婚,留下巴峇、娘惹的混血文化。從古至今,人類為了尋求更好生活,跨國移動的歷史並不陌生。

一九六八年台商因南進政策大規模轉進南洋經商,一九八七年開放人民赴大陸探親,從彼岸陸續出現一批批婚姻移民,小小的台灣島上如今有總數約四十萬名的外籍配偶,除了本省、外省、客家、原住民族群,這群因婚姻而落地生根的新住民,已經儼然成為台灣的「第五族」。

四分之一的「落跑新娘」

翻開內政部今年編印的《人口政策白皮書》赫然發現,在台的外籍及大陸配偶有將近四分之一的人行方不明。行蹤成謎,繼而淪入非法身分之後,經常就是進入社會底層,成為弱勢中的弱勢,很多人不得不受制於人口販子、非法集團不法剝削,落入更悲慘的景況。十萬名落跑新娘,背後代表的更是十萬個家庭的碎裂。

從婚姻中逃離,對於離婚率居高的現代社會,可能一點兒也不陌生。但是對於以婚姻為依靠,遠嫁到異國的外籍配偶來說,離婚象徵著失敗,象徵著生活頓失依憑,甚至於必須被遣返母國的命運。

徐文萍來自浙江一個小鎮,透過親友網絡遇見了現在的丈夫,目前在中和開了一家洗衣店,另兩位姊姊也都嫁給台灣郎,但其中一位在拿到身分證後,馬上辦理離婚;來自越南的阮豔娟,周遭的朋友有六成都已離婚。外籍配偶拿到身分證馬上轉身走人,這樣的狀況似乎並不少見,究竟是人情現實?亦或是迫於現實?在這座婚姻圍城內,各種樣貌千奇百態。婚姻關係是建立在感情基礎、生活照顧需求、抑或只是物質交換?圍城外,鮮能清楚知悉。

身分證:幸福門票?

勵馨基金會北區辦事處主任李玉華表示,相對於台灣女性在婚姻中,如果有了困難可以投靠娘家或朋友,這些外籍配偶的社會支持網絡與資源幾乎是零。二○○一年當勵馨成立庇護所時,外配人數僅占服務對象的百分之十,今年則增加到百分之四十五。

她所輔導的一件外配個案,先生與前妻離婚,到越南娶親,回到台灣後卻發現是婚姻三人行,同住在一個屋簷下,外配必須獨力照顧一家老小,甚至出外賺錢養活遊手好閒的丈夫。這種遊走在法律邊緣的婚姻,其實等同「人口販運」,男方卻屢以「這是我們的家務事,不用外人來管!」對輔導人員惡言相向。無奈的是,這個外配案主在出入庇護所多次後,仍下不了決心斬斷這段惡緣。這種以愛為名需索無償勞動,甚至以感情為綑綁要件,要求外配賣淫從中牟利,以婚姻作為合法掩護,也是當局抓不到的主因,國家政策又該如何來規範這類所謂的「家務事」呢?

法律扶助基金會的黃顯凱律師在處理這類離婚官司時表示,這類破碎的婚姻,不管肇因於社會適應不良、或受害於政策法令不當、夫妻相處、婆媳問題……,一旦出了狀況,兩方的法律關係卻是相當不平等的。只要丈夫單方到警局報失蹤、無同居事實,有假結婚嫌疑的外配即可立時被遣返,除非,她已經領有一只護身符──台灣身分證。

根據內政部人口統計,目前台灣約有二十九萬名大陸配偶,十四萬名外籍(南洋)配偶。而相較於東南亞配偶入境十五天即可工作,來台三年之後可申請身分證,同是台灣媳婦的大陸配偶,來台期間除了特殊狀況(老、病、殘、貧、暴、子),六年之內無法享有工作權,又因為採年份與配額雙軌制,想要拿到身分證,必須有八年以上的長期等待。

工作權困難以及依年展期的居留條件,使得外籍配偶更需要倚賴對方,在黃顯凱經手的外配官司中,家暴占了九成,而相對於受不了家暴乾脆打包回娘家的越南外配,大部分的大陸配偶採取隱忍的態度,為了身分證,承受隨時襲來的拳腳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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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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