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5月 06, 2011

選區劃分與比例代表制

選區劃分與比例代表制
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的選舉制度都應改成比例代表制,或至少加入比例代表的成份,否則只對執政黨有利(因執政黨透過選區劃分而對自己有利),造成得票率與議席比例不相稱的情況。例如大馬,反對黨得票率往往高達四成以上,但議席卻只有三成左右,新加坡就更離譜,反對黨得票率三成以上,議席卻連5%都不到。完全不合理。這種情況在政治學史上有一著名案例,就是傑利蠑螈(Gerrymander),這是1812年美國麻州選區劃分的情況,執政者(當時州長是Elbridge Thomas Gerry)為了使選舉結果對自己有利,而將選區劃成奇形怪狀,類似一種動物蠑螈(salamander)。歷史上,類似這樣的情況很多(包括藉著政策來改變選區內的選民結構,將支持自己的選民歸入某區),英國也出現過。當然,是否「票票等值」等問題,在民主國家也經常引發爭論。因此,民主除了要有各種配套外,技術上也需不斷完善。

2 則留言:

蕭雅 說...

新加坡即使扣除執政黨在提名日已不勞而獲,沒有對手而自動當選的議席,反對黨的議席數目仍是偏低(相對他們的得票率)

蕭雅 說...

新加坡在集選區實施比例代表制即可,不需大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