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2月11日)遇到驚險的事。
我在屯門蝴蝶邨,要過一條馬路。那條馬路兩邊車道是不同燈號的(香港大部份路皆如此,是避免人們趕在綠燈”飛奔”而出意外,所以通常是一邊綠燈時另一邊紅燈的)。
當時只有我一人過馬路,而我這邊的燈號是紅燈(另一邊是綠燈),但是完全沒有車,所以若是性急的人,是肯定會過的,換作是以前的我,也是會”衝紅燈”過的。
還好我沒過,因為對面車道居然有一位女士開車好像完全沒有發現當時是紅燈(行人綠燈,車當然是紅燈)似的,就衝過去了,而且速度是頗快的,如果當時有人過馬路,幾乎肯定是會撞到的。
從當時那位女士開車衝紅燈的情況來看,我幾乎肯定她是沒有注意到當時是紅燈的。
真的嚇了我一大跳,真是逃過一劫。
我如果首先衝紅燈過了我這邊的車道,一定會趕在對面車道還是綠燈時衝過去的。若是這樣,就真的是出事了。
還好我在一兩週前突然”良心發現”,以後過馬路都盡量遵守交通燈號,即使沒有車也不要衝紅燈(我在blog上有提到的)。我當時的想法是不要連累別人(如果一些老人家看到我衝紅燈他們也衝紅燈,就很容易出事了),沒想到自己受用了。
這事給我的啟示是:做任何事還是謹慎、守法的好!
真是很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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