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一位朋友一時疏忽因一些小事結果被一間超市控告。他告訴我,最近判決出來了,不起訴也沒留案底。
不過令他感觸很深的是,這是一個階級分得很鮮明的社會。
他是花了萬計港幣請律師。
他質疑,如果很多一般小市民付不起這律師費,可能就沒他那麼好運了。(政府會提供法律援助,但那些律師可能就不會這麼用心幫你打官司了。)
另外,這也與他的職業有關,因為他的工作較”高級”,法官肯定會考慮這背景因素。如果是不是那麼好”背景”的人,可能就不是這樣的結果了。
所以,這社會還是階級觀念蠻重的,也會”以貌取人”。
就好像警察巡邏臨檢時會截停一些人檢查身分證那樣,警察不是無端端會截停一個人的,第一個考慮的因素,就是憑外貌判斷,也就是名副其實的”以貌取人”(我們自己也會吧,在路上會遠離一些看起來不懷好意的人),當然我們也不能怪那些警察,他們這樣做也是有根據的。
甚至美國偶爾發生警察針對黑人的事件,當然可以用種族歧視眼光去看待,但也不能完全抹煞他們的針對黑人的某些客觀根據。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