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11月 17, 2008

香港不應立法訂最低工資

是否立法訂立最低工資引起爭議,兩方觀點截然不同。我個人反對訂立最低工資,我認為在香港這種情況下,如訂立最低工資,會讓低技術市民失業率增加,因此效果是適得其反。
在很多國家或地區,之所以要訂立最低工資,是因為這些國家的各行各業都有外來工人,當地政府於是必須要以最低工資來防止企業大量以低工資聘請外勞,以致「搶走」本地人的工作。但是在香港,並沒有這種情況。香港的「外勞」絕大部份就是外來女傭,而政府已基於人道等理由,為她們訂立了最低工資。
由於香港已有綜援,所以其實已可以自動的調節平衡工資,不致於過低,因為如果僱主給的薪水過低,肯定請不到人,市民寧願去拿綜援。
試想一下如果真的訂立了最低工資,會產生什麼後果?如果最低工資訂得太低,根本就沒意義,因為香港本來就有綜援可以變相的調節。但如果最低工資訂得太高,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可以肯定的,僱主為了節省工資成本,會對受影響的工種進行裁員,例如原本請三個人會降到請兩個人。所以,尊貴的立法會議員們,請三思,請搞清楚香港的實際情況,不要好心做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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