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7月 10, 2020

香港國安法之荒謬!


很多國家都有國安法,甚至有香港的「藍絲」認有些西方國家的國安法比香港的還嚴,例如顛覆國家可能會判死刑云云(至於是哪些西方國家待查)。但民主國家的國安法不管怎麼嚴都不能與極權政權的國安法相比。況且兩者本質上已有區別:民主國家的國安法是防範民主被破壞,但極權國家的國安法很大程度上是防範民主打破自己的極權統治。在民主國家的國安法下,只有那些真正付諸行動搞武力顛覆的才可能受最嚴厲刑罰,但極權國家的國安法(包括香港)連一句口號標語都會被捕。很重要的一點是,民主國家本來就可以以民主手段換政府,但極權國家不能,你如果爭取這個權力就違反了國安法,就是顛覆政權。最要命的是還在於執行的荒謬,警察寧左勿右、寧枉勿縱(揣摩上意?報復?上面已指示?),看到人們身上有他們認為的港獨標語就捉,製造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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