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治安從八十年代起大大改進,至今香港算是全世界最安全、治 安最佳的城市之一,更值得稱許的是,這一切並非靠嚴刑峻法來維繫 ,殊不簡單。香港的刑罰在全球而言可說是輕的,沒有死刑,而各種 刑罰普遍而言也不太重,甚至厲害的律師還可以透過種種「程序問題 」來為被告打贏官司。但這並沒造成香港的治安惡化。香港算是全球最自由的地方,難得的是,自由卻沒造成脫序亂象,香港的秩序、 治安、法治都很理想。但翻開歷史,其實香港在八十年代以前是遍地 爛仔的,所以,香港的治安大幅改善算是一個奇蹟。
香港更大的奇蹟是貪污情況的大大改善,在1974年廉政公署(I CAC)成立之前,香港的貪污情況比現在的大部分貪污國家,有過 之而無不及,幾乎每個小老百姓都深受其害,連看病都要賄賂醫生和 護士,火災時也要賄賂消防員才會救火(香港俗語:「有水放水」典 故即來源於此),小市民給警察好處更是不計其數,否則會被找麻煩 (因此才有惡名昭彰的「四大探長」)。但1974年ICAC成立 後,香港貪污情況就急速改善。值得一提的是,當年香港要成立IC AC時,曾經走訪各國參考,其中一個參考的國家就是當時已設有反 貪污機構的馬來西亞。沒想到,若干年後,香港已成全球最廉潔地區 之一,遠遠拋離馬來西亞,令人不勝噓唏。
這是香港人的驕傲!
這是香港人的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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